京教函〔2019〕456号
各区教委、财政局,燕山教委、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要求,进一步缓解我市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负担压力,现通知如下。
一、扩大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补助范围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我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月150元,初中为每人每月18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补助对象包括:
1.具有本市学籍的建档立卡学生。
2.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我市特殊学校就读和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非寄宿学生。
3.具有本市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具有本市学籍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全部由市级财政保障。各区应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财务管理,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补助发放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特此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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