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残联、卫健委: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京残发〔2013〕37号),依据《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准入标准(医疗机构)》,经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中医管理局审核,同意新增如下2个医疗机构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工作。
1. 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服务范围为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精神残疾儿童、听力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
2. 门头沟区中医医院(服务范围为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言语残疾儿童)。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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