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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无障碍 宣传无障碍”-黑龙江省肢残人协会与哈尔滨市肢残人协会举办庆祝第十四次全国“肢残人活动日”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3/8/25 8:20:00    浏览次数:429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的专门性法律,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按照中肢协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四次全国“肢残人活动日”通知》的要求,8月16日黑龙江省肢残人协会与哈尔滨市肢残人协会共同举办了“体验无障碍 宣传无障碍”庆祝第十四次全国“肢残人活动日”座谈会。


黑龙江省肢残人协会主席、副主席、哈尔滨市肢残人协会主席、副主席、肢体残疾人代表等30余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残联会议室参加座谈会。会议由哈尔滨市肢残人协会陆海伟主席主持。

在座谈会上,黑龙江省肢残人协会齐建强主席结合《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关于黑龙江省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等内容,与大家共同交流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及相关知识,近年来我国出台的与无障碍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对无障碍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知和理解,要多组织残疾人朋友在公众场所、学校、商场等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让更多的人了解无障碍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对无障碍的重视程度。

在座谈会上,肢残人朋友结合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畅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立法意义与心得体会。大家一致认为,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令全体残疾人朋友十分振奋,倍感温暖。这部法律具有权威性,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普惠性,是新时代新征程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件大事,为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增强了残疾朋友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也坚定了广大残疾人朋友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的信心和决心。残疾人朋友作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受益者,自觉地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员,督导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注,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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