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四川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9月1日后,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这是四川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残疾人专用停车位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9日,省人大召开新三闻发布会,9月1日后,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这是四川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残疾人专用停车位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修订案具体内容做了详尽解读。修订案对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作出明确规定,“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据省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四川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残疾人专用停车位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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