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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和创业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厅函〔2012〕92号]

发布时间:2012/6/15 4:22:08    浏览次数:34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国家有关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文件精神,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创业风采,交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验,引导和激励广大残疾人自主创业、积极就业,中国残联将于2012年9月在河南郑州市召开“你行 我行 大家同行——2012’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

为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你行 我行 大家同行——2012’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工作方案和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残联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务必于2012年7月26日前将自强创业之星推荐材料和经验交流材料,分别报送至中国残联教就部和组联部。中国残联教就部联系人及电话:周凯 010-66580071;中国残联组联部联系人及电话:金鹿 010-66580310。

附件:

1.你行 我行 大家同行——2012’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工作方案

2.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活动工作方案

3.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候选人推荐审核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你行 我行 大家同行—2012’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6号)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引导社会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带头人的扶持,支持和鼓励残疾人企业家带动更多残疾人创业就业,搭建开阔视野、共谋发展的互动平台,通过残疾人创业者相互交流经验、专家学者的理论引导,展示广大残疾人企业家和农村扶贫开发带头人创业创新、锐意进取、奉献社会的拼搏精神,激励更多的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和稳定就业,促进“平等·参与·共享”目标的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肢残人协会、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河南省残疾人企业家协会

三、会议主题

展示残疾人企业家风采,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

四、会议时间、地点

2012年9月,含报到撤离共计4天,在河南省郑州市。

五、邀请领导和参加人员

中央有关单位领导、专家、学者;河南省政府有关单位领导;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负责人,部分省市残联相关负责人;残疾人企业家及大会经验交流代表。

六、经验交流题目

(一)残疾人企业家带动残疾人就业的经验与建议

(二)残联扶持残疾人创业带头人的做法和经验

(三)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和农村扶贫基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

(四)残疾人创办的经济实体发展前景

(五)残疾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与慈善意识

(六)如何营造残疾人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环境

七、征集

1.请各地残联教就部门协助专门协会组织有关人员、残疾人企业家和农村扶贫开发带头人撰写经验交流材料。要求:通俗易懂,具有丰富的实践性、新颖的理论性和较强的指导性。对其中优秀的经验交流材料,会议将编辑《2012’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汇编》,并邀请大会经验交流人员参会。

2.字数及格式:不超过4000字,摘要200字,以Word格式保存,由各地残联教就部门于2012年7月26日前,统一汇总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中国残联教就部,主题请标明“2012’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字样,电子邮箱地址:zhoukai@cdpf.org.cn。

3.联系人及电话:中国残联教就部周凯 010-66580071

八、日程安排

第一天:会议代表报到。

第二天:

上午:

1.举行2012’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开幕式,并为残疾人文化艺术发展基地(河南)授牌

2.参观书画展览

3.专家专题报告

下午:大会经验交流

晚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专场晚会

第三天:

1.参观河南驼人集团工业园区

2.举办残疾人企业家联谊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四天:离会

 

附件2

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作为“你行 我行 大家同行——2012’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的组成部分,通过“自强创业之星”活动,宣传残疾人创业典型,激励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走上自主创业之路,营造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的愿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活动名称、范围及条件

(一)活动名称

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

(二)参与范围

自主创业,任企业或农村扶贫基地负责人3年以上,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声誉的盲人、聋人、肢残人(第一、二届全国残疾人创业之星获得者及省级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不参加推荐)。

(三)条件

1.拥护党和政府的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2.具有拼搏精神,不畏艰难,自强不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省具有模范引领的作用。

3.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特别是在安置残疾人就业、农村扶贫开发、帮扶贫困残疾人、支持公益活动等方面事迹突出,在残疾人群体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

三、程序、要求及时间

(一)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地方协会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地推荐盲人、聋人、肢残人候选人各1名,河南省每类残疾人可增加1名。

对特别优秀的农村扶贫开发带头人可优先推荐;地方如有智力残疾人和精神康复者(含亲属)成功创业的典型,经与中国残联协商也可进行推荐。

(二)由各地盲协、聋协、肢协组织实施,地方残联组联部门(协会办)予以协助。按照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请各地残联组联部门(协会办)统一汇总并于2012年7月26日前,将《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推荐审核表》(一式两份)、候选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候选人彩色免冠照片(2寸)、热心公益事业及反映企业(基地)容貌的相关高清晰度照片(6寸)、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个人简介(100字以内)、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任职时间证明,分别以快递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至中国残联组联部。

(四)中国残联组联部将对各地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中国残联网站和相关网站公示一周。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最终由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确定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 (原则按盲3、聋3、肢残人4的比例)和“自强创业奖”获得者。由北京市公证处现场监督并公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残联组联部金鹿

联系电话:010-66580310(兼传真)

电子邮箱:zlb_xhc@cdpf.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100034)

附件3

 

中国残联办公厅2012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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