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肢残人协会残疾人创业者清华联谊会(简称:联谊会)官方微信群在宣传联谊会、交流信息、服务会员等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结合联谊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肢协残疾人创业者清华联谊会官方微信群是以清华联谊会命名的唯一微信群。任何人不得使用与本群相同和类似的命名组建其他微信群。
第三条 建立官方微信群,重点是面向会员发布信息、沟通联谊,通过互动形成联谊会同学之间的相互联络、共享资源、交换意见、情况反馈、传播正能量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第四条 联谊会官方微信群管理与信息发布维护由联谊会指定专人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具体负责。
第五条 本办法是对联谊会官方微信群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
第六条 联谊会官方微信群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中国肢残人协会和联谊会最新公告、通知、行业新闻、活动预告;
(二)各种会员服务宣传及会员专业展示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
(三)联谊会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四)企业成功项目案例;
(五)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
(六)经联谊会领导批准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只允许以下人员加入该微信群:参加中国肢协和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合举办的残疾人企业家培训班的所有学员、老师和组织管理人员。
第八条 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禁止邀请任何非学员加入本微信群。
第九条 微信群指定专门的群管理员,本群成员一律实名制。操作方法为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 ,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第十条 本群实行实名命名规则。如:姓名+清华几期学员+所在城市(例:刘运宝清华二期海口),不得使用昵称和其他称呼。
第十一条 本群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微信群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国家机密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
第十二条 本群成员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本群成员不得使用与本群相同和类此的命名组建其他微信群。
第十四条 联谊会成员需以“清华联谊会”命名的微信群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凡是违反规定擅自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给协会和联谊会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中国肢协残疾人创业者清华联谊会官方微信
群名称为:清华联谊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肢残人协会、中国肢协残疾人创业者清华联谊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肢协残疾人创业者清华联谊会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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