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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残疾人企业家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4/8 11:05:39    浏览次数:67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确保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国家“创业带动就业”战略,中国肢残人协会在成功举办三期残疾人企业家培训班的基础上,发起“千企万人创业就业行动”,号召以培训班学员为核心的全国残疾人企业家践行社会责任,创造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兄弟姐妹就业,并提出争取在2016年完成发动千个企业安置万名残疾人就业工程的首期目标。

中国肢协为更好的联系残疾人企业家,帮助和引导他们充分认识自身在创业就业方面的优势,抓住时机,大胆探索,培养他们的经营管理能力,同时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中国残联指导下,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于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在北京联合举办第四期残疾人企业家培训班。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41日至2015年5月24日。

    二、培训条件和名额

培养对象为优秀残疾人企业家,培训限定名额100名,具体情况详见招生简章(附件1)。

    三、报名方式

请各地残联组联部门协助当地肢协做好选拔和推荐参训学员工作,于2015年5月24日前将《残疾人企业家培训班报名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传真和电邮至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额满为止。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每人9000元(不含食宿费)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培训费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就业培训经费列支(报名及缴费流程见附件2)

    五、培训方式

残疾人企业家培训班采用集中面授学习和网络远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面授学习时间共计9天,72学时,分两次进行;网络选修课程共7门,34学时,学员可在6个月时间内自行安排时间学习。 

    六、培训时间

学制为6个月,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第一次集中面授4天6月9日至6月12日;报到时间为:6月8日。第二次面授时间在开班期间通知。

    七、培训地点

清华大学。

    八、培训证书

完成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由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证书加盖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专用钢印和继续教育学院公章,可在清华大学网站查询和认证。

    九、联系方式

(一)中国肢协联系人及电话:田  露 010-66580074

                            张  昉 010-66580364

(二)清华大学联系人及电话:李永慧 010-62796141 

E-mail:ycxt3@mail.tsinghua.edu.cn

传  真:010-62789770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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