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国肢残人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肢协”)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委会代表、协调、沟通、服务作用,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推进分类研究,特色服务,根据《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结合全国残疾人工作实际情况与中国肢协工作以往实践,特制定专委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专委会是在中国肢协领导下的内设工作机构,
专委会的设置、变动及组织架构,由中国肢协主席会议通过相关决定,并报请中国残联批准。专委会工作由中国肢协主席会议成员分工联系,协会秘书长总体协调,中国肢协办公室负责联络。专委会的届次与协会届次相同。
第二条:专委会以发展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为理论指
导,以切实履行中国肢协代表、服务、维权三大职能为宗旨,以广泛联系、深入研究、动员社会、培养典型、突出重点、专项服务为主要任务,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肢残人状况、增强协会工作的效能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根据实际需要,专委会日常工作可以由中国肢
协直接负责,也可以委托省级和地市级以上肢协承担。承担专委会工作的地方肢协要积极争取当地残联的领导和支持,努力做好全国性专项联系和特定工作,推动和带动当地肢协工作。
第四条:专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主任助理(秘书
长)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由中国肢协主席会议决定,委员由各省肢协推荐,由主席会议批准。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国肢协主席会议批准,专委会可以聘请若干名顾问。
第五条:专委会工作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专委会设立办公室,设联络员或干事若干名,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委会工作经费由中国肢协协调,地方残联支
持和开展社会募集等方面组成,要勤俭办事、杜绝浪费、规范制度、严格管理。
第七条:各专委会年初要根据中国肢协工作安排,制定
本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末向中国肢协提交工作总结。专委会组织开展全国性活动或重要事项,需提前向中国肢协请示报批,并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经中国肢协批准后,由专委会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第八条:专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根据需要召开专委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专委会的重要问题。 专委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组织2-3次规模不等的活动。
第九条:专委会是中国肢协联系各分类肢残人的窗口,要组织专委会骨干力量,做好各地本类别肢残人需求调研,每年度设定一个专题,集中力量开展调研。调研报告上报中国肢协。
第十条:专委会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展示和宣传中国肢协及专委会工作,内容要及时更新,并积极向中国肢协网站报送材料。
第十一条:中国肢协建立专委会工作检查制度,不定期的对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总结和推广各地有益经验。
第十二条:本专委会工作制度以中国肢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肢协。
中国肢残人协会
2014年10月
Copyright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肢残人协会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E-mail:zgzxtg@163.com
电话/传真:010-66580074 网站联系电话:0898-65656769
投稿信箱:zgzxtg@163.com 主席信箱:zgzxtg@163.com
技术支持:海南微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401288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