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日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残联联合出台了《河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残疾人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均可享受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省补贴25元,设区市、县(市、区)补贴25元。已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地区,补贴范围和标准,在原规定基础上,只可叠加,不能冲抵;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1日起施行。
来源:河北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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