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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出台奖励补贴办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14/5/28 8:49:35    浏览次数:4922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奖励补贴办法: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安排高等院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项目

1、补贴对象:安排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残疾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残疾毕业生依法享有与其他职工平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2、补贴标准: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安排高校残疾毕业生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扶助补贴。凡用人单位与高校残疾毕业生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安置1人,每年奖励用人单位1万元,连续奖励3年;签订10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奖励用人单位1.2万元,连续奖励5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安排残疾毕业生的培训、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等支出。

二、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项目

1、补贴对象: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残疾职工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对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比例的用人单位,当年每超额安置一人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10人以上且残疾职工达到25%比例的用人单位(福利企业),每超一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奖励,并对当年新安置的残疾人每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新兴办福利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1万元。

三、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项目

1、补贴对象:(1)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营运6个月以上,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维修、加工业的残疾人;(2)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盲人从业资格证》从事医疗机构、盲人按摩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从事工商业、服务业、维修、加工业、医疗机构等,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三人以上残疾人组织起来经营较大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对持有从业资格证的盲人当年开业从事按摩个体经营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对带动安置其他盲人从业的,每安置一人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元。对高校残疾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其规模大小,一次性给予2至3万元创业资金补贴;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残疾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享受50万元以内额度的贴息,年贴息标准为7%。

四、残疾人扶贫基地补贴项目

1、补贴对象:在市辖区域内以种植、养殖、服务、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经济实体或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直接安置残疾人不低于10人,同时年辐射带动不低于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达到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标准的。

2、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基地5万元的补贴;同时,对当年每新增安置一名残疾人给予基地一次性补贴3000元。

五、庇护性工场岗位补贴项目

1、补贴对象:以安排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肢体重度残疾人为主的,规模在10人以上(含10人),与残疾人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残疾人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庇护性工场。

2、补贴标准: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补贴用于购置方便残疾人生产的工具、设备和改善残疾人生产环境。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给予工资和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根据工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和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工资标准的提高,适当增加补贴资金额度。

六、资金管理

《办法》中所需扶助资金,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来源:中国肢残人协会特约通讯员 杨凡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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