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部署要求,切实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联等20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在城乡基层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意见》对全面深化“总对总”机制改革,完善覆盖全面、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分层递进、线上线下的多元解纷格局,推进“总对总”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特别指出,加大部门间解纷资源共享和联合调处,对涉台、涉侨、涉残疾人、涉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纠纷,邀请台办、侨联、残联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单独或者联合化解。建立健全先行协商调解机制,健全涉侨、涉残疾人、涉退役军人等主体调解引导机制,制定符合行业和主体特点的调解工作指引,规范调解流程,明确支持调解的政策依据。将“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布局,加强“总对总”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多元解纷案例库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总对总”工作组织保障,进一步拓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场景,提升纠纷化解质效。
全文链接:《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中国残联维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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