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肢协文化体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肢残人协会文化体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是经中国残联批准同意,由中国肢残人协会联合相关专业机构、社会组织设立的专业委员会。
一、宗旨:遵循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接受中国肢残人协会领导,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群体个性化需求,提升群体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群体不断主动融入社会,展现自身价值,推动群体文化体育工作科学发展。
二、任务
(一)搭建肢残人艺术交流平台,激发艺术创作热情,提供专业指导和资源支持,树立肢残群体文化自信,提高社会对肢残人艺术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二)促进设立适合肢残人身体状况的运动设施和运动场地,根据肢残人的身体状况和兴趣爱好,开展多样化体育活动,推动肢残人参与全民健身。
(三)加强肢残人体育赛事宣传推广,提高赛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关注和支持肢残人体育事业。
(四)整合适合肢残人出行的旅游线路和景点资源,推动旅游景区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化无障碍旅游服务。
三、工作委员会委员由肢残人工作者、肢残人代表、社会组织代表及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组成,委员人选由中国肢残人协会主席办公会研究提出,经中国肢协委员会会议通过。 四、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中国肢协主席办公会研究提出,在报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后,征求人选所在省级残联和人选所在单位的意见,在中国肢协委员会通过后,由工作委员会会议表决。
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肢残人协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
五、工作委员会职权
(一)通过和修订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通过并向中国肢协提交工作委员会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表决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
(四)研究和通过重大活动方案。
六、工作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一般情况下,工作委员会跟中国肢残人协会一起换届,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前或推后。
七、工作委员会下设主任办公会,主任办公会为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办公会由主任召集,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主任办公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八、工作委员会开展重大项目、活动须经中国肢协批准;委员代表工作委员会参加国内外重要文化体育活动须经中国肢协同意。
九、经费管理
(一)工作委员会经费来源包括社会捐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企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的财务收支由中国肢协统一管理,接受中国残联、第三方审计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十、本规则经中国肢残人协会文化体育工作委员会成立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2月24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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